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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闻资讯 | 中闻律所杨帆律师接受CCTV2《经济半小时》采访,点评“直播带货”平台主体责任



近年来,“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的营销模式迅速发展起来。特别是受今年疫情影响,人们外出受阻,“直播带货”更是成了各大电商品牌的新宠。但与此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直播行业虚假宣传、贩卖假货的情形大量存在,这其中直播平台的主体性质成为了一个焦点问题。2020年12月15日,我所杨帆律师接受CCTV2《经济半小时》节目的采访,就直播平台的主体责任发表了专业见解。



杨帆律师表示,对于直播平台要进行区分处理,如果直播平台参与了直播运营、分佣、为采用网络直播方式推广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提供了直播技术服务的,就可以认定为电子商务平台,受到《电子商务法》的规制。



此外,杨帆律师还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做出点评,并表示企业也应该具有高度自觉和自律的意识,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应该将消费者权益、人民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放在重要位置。




ZHONGWEN


杨帆 高级顾问

● 杨帆博士于2008年开始在北京市某法院任职,历任行政审判庭的审判员、副庭长和民事审判庭的审判员、副庭长,具有十年的法院民事和行政审判经验,审理过一系列重大疑难案件,是北京市法院的审判业务标兵,还曾入选北京市法院“首案法官”。

●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

● “北京市依法行政讲师团”成员

● 主要业务领域:公司业务,争议解决,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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